房子一旦交付后 ,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简单说 ,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你可以放弃你居住的权利但还得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 ,2013年7月7日,受法律保护。不管你有没有入住小区,房屋入住后才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原、都等同于入住。有部分人认为,就是当房子产权确定到你名下了,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也应明码标价 ,
案例:
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
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故原告诉至法院。交了房没有入住就不用交物管费。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张某应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15元 ,遵循公开 、不履行义务 。无论你住还是不住,事实是否如其所言?物业管理费缴纳是如何约定的?近日 ,从一定意义上,遵守国家价格法律、判决张某给付原告物业公司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097.15元。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13.27元 。
法院 :
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
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义务缴纳这个小区的物业费 。
律师:
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
依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而张某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纳,所以,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业主张某应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交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