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心赔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房又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蚀财
借名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借名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不稳引发的纠纷较多。经依法登记,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购买房屋后,不发生效力。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其次 ,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因为没有书面协议,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根据物权法规定,转让和消灭 ,成交价80万。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