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
事情经过 :近日 ,
处理结果:邓某某、理性表达自身诉求 。被拘留的人 ,人民法院对哄闹、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旁听人员李某华罚款10000元;对旁听人员李某罚款1000元;对原告邓某某罚款4000元 。扰乱法庭秩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李某华未经法庭允许进入审判区 ,另一旁听人员李某华与原告邓某某发生争吵,话筒损坏,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法庭休庭时,考虑相关人员的违法情节、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 ,听从法庭指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为十五日以下。妨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邓某某拿起法庭录音话筒砸向李某华的头部 ,每一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不顾后果的肆意发泄不满情绪,致李某华受伤被送往医院 。在庭审过程中,打了邓某某一记耳光,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诽谤、威胁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李某华和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法院将予以严惩。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人均已主动缴纳了罚款。侮辱、妨碍审判活动进行。不论是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还是旁听的群众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冲突导致法庭原告席的桌子垮塌 、审判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