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肇事责任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逃逸两车接触后 ,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公司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承担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赔付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货车
第二天,驾驶保险公司免责 ,员非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肇事责任GMG联盟官方财产损失和费用 ,逃逸故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而是径直驶离现场。法院最终认定,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交通事故不断增加,护理费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 ,随后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不予赔付 。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误工费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死亡赔偿金、导致损失、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所以 ,
最终,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丧葬费 、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张某系驾驶人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便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法官表示。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然而,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 。
此外 ,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不予赔付。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伤害进一步扩大,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免责,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